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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公告
2023-10-27 12:49:3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6)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兴安党建网和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理论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为教师职业规范、职业教育政策、政治理论素养等相关内容。

  2.除缺考、违纪、零分情况外,笔试不接受考生查分、核分申请。

  (四)面试

  1.评估要求

  (1)在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本次招聘方案的规定和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并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评估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程序、规则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s://www.nmxzy.cn)发布。

  2.评估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统一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3.评估方式

  教学能力测试:

  (1)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试讲(共15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内容;

  (3)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评委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委托盟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5)根据教学能力测试需要设立评委组,一般由7人组成;

  (6)教学能力测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评估结束后,应将考题、《评委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教学能力测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

  (五)公布最终成绩

  1.应聘各岗位的人员,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后成绩为综合测试成绩;

  2.综合测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名单在网站上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经历是否属实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