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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高中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2023-10-24 17:06:16   地区:广东   浏览:0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30日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同时收取进入考察阶段人员提交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baoan.gov.cn/jyj/)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四、其他事项

  (一)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二)考察工作可由教育局统筹,也可由各选聘单位实行,考察方案由各选聘单位拟定,上交区教育局备案生效后使用。

  (三)本次招聘所有流程的工作人员及评委均按有关回避要求严格进行回避。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及紧缺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解释。

  宝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5-2775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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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高中学校2023年10月选聘教师报名表

  3.承诺书

  4.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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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