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复试人员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其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如比例少于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的比例确定。
复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6分钟内,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评委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的考生不再计算总分。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复试使用统一试题的,复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初试和复试成绩按4:3:3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根据实际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我校招聘网站以及佛山市人社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原则上在2024年2月29前入职,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十一、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佛山市和我校防疫的最新要求,做好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复查)和面试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复查)和面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我校招聘网站有关公告信息。
十二、联系方式
(一)招聘业务联系方式:
1.人力资源处:0757—83962588罗老师、许老师
2.学生工作处:0757—82034717杨老师
(二)监督电话:0757—8296701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A1-417室
邮政编码:52822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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