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定级,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的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3.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选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4.本次选聘全程不收取费用,对来鄞州参加考试人员发放交通(食宿)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除宁波市外)3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600元/人,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1000元/人。
本次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188693(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35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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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及要求.doc
附件2.部分国内高校和国(境)外世界大学排名前50名高校索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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