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均视作放弃。
1.面谈:采用双向交流面谈的形式,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学习实践、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匹配等基本情况,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足者淘汰。根据各选聘岗位指标数的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入围笔试人选名单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主要为综合写作,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足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选聘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结合年度编制使用、岗位需求等情况,可酌情择优增补。
笔试成绩以及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足者淘汰。
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谈、笔试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作放弃。面谈及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根据各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较高的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另行加试。面试成绩以及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按照各选聘岗位指标数确定拟聘用人选,与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规定
1.考生在笔试开始48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笔试的,在该选聘岗位面谈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2.入围面试人选在面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的,该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或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在该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视情择优递补;
4.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出现选聘岗位空缺的,该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相关政策
1.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类别,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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