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3.当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时,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诚信档案。
2.应试者一经录用,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人员到位后,工作岗位须服从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并参照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实际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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