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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马山县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14 12:58:28   地区:广西   浏览:0

  (三)面试人选名单公布

  面试人选名单在马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取消岗位、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情形在名单备注。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实施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承诺书所承诺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马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