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或学校指定的体检中心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岗位所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同时,学校人事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公示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公示环节。拟聘人员将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美术学院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3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我校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形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相关规定,我校将依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时,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见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美术学院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该方案由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工作日咨询电话:022-26241778(联系人: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624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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