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辅导员
2023年江苏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10-12 09:18:58   地区:江苏   浏览:0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心理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9668028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

  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

  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