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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庐江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2023-10-08 08:51:34   地区:安徽   浏览:0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四)公示及报批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在体检及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2.报批。公示结束后,招聘医院将有关材料报县卫健委审核,县卫健委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批复手续,并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

  (五)聘用

  1.被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县卫健委统一开具介绍信,聘用人员须在一周内到招聘医院报到。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医院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具体时间以县卫健委批复文件为准。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进入招聘医院社会化用人员额管理,符合进入周转池条件的,按照周转池进人标准,可由医院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

  工资待遇:由招聘医院根据本单位工资薪酬制度,自主核定人员工资标准,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后,从入编之日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

  2.聘用人员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组织领导

  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社会化用人招聘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隐瞒身份、工作经历等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费用

  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87330070(县医院)

  0551-87335937(县中医院)

  (三)政策咨询电话

  0551-82561918(县卫健委)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四)监督电话

  0551-82561919(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五)其他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卫健委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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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江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

  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