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网站提前告知应聘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均作为放弃处理。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五)心理测试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六)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岗位总成绩折算方式如下:
F1-F4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679273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51001581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举报信箱:ssrsc208@sina.com,
举报电话:025-83459606。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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