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下半年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35人)
2023-09-29 13:28:19   地区:四川   浏览: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后期使用。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未通过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审查单位对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进行的初审结果,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3年10月12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10月11日—10月12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就近广安市各县(区)人社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县(区)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广安市人社局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须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部分卫生类职位的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放宽到2:1(详见《职位表》),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因实际缴费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其他职位,不愿意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10月24日8:30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总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分含中医和不含中医),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以上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条目查阅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