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同时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相关通知安排。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学校对其进行考察。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应及时进行签约。其中,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学校规定程序报到。
拟聘用人员实行编外聘用,按学校专门聘用人员的方式进行聘用和管理,与学校同类同级的编内人员同工同酬。
所有人员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加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前持上述证书等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特别提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nu.edu.cn)上及时公告,请参考人员及时关注。
十一、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余老师、刘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23-65917777、023-65363480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nu.edu.cn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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