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为5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出所聘用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5、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五)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发布。
(六)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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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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