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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23-09-22 15:19:1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四)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为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

  4、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即“试讲+专业技能展示”的形式。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展示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技能展示在指定场地规定时间完成面试官提出的展示内容。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学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5、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6、面试使用普通话作答,考生自备辅助教具,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另行组织加试。

  8、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进入录取排名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9、如果“项目人员”岗位没有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其岗位名额调整到一般人员岗位。

  (五)公布最终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在盟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1)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与聘用

  1、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