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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23-09-22 15:19:1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促进学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2022〕2号文件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列编教师12名。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

  二、招聘范围

  本次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3人,其它人员招聘9人(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2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5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比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文件要求)。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需与招聘专业一致。

  (二)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并把关,其他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在报名开始日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一般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同一个项目人员岗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取消开考或减少招聘人数,将取消和减少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横向调整为一般岗位;一般岗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因报考被取消的项目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报考一般岗位;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