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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3-09-20 17:00:51   地区:广西   浏览:0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各县、区招聘工作人员的,由各县、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于5日内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人员的,由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于5日内报市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程序须在简章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招聘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七、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2.其他热线电话:

  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7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