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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昆明学院第二批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2023-09-20 17:02:20   地区:云南   浏览:0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昆明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由昆明学院组织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等材料,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

  2.拟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或拟聘公示期满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3.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班主任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安排。

  4.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在工作期间发现聘用人员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情况不符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人事关系。

  十、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和昆明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3.学校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十二、重要提示

  1.学校公开招聘公告(含附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昆明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昆明学院官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招聘计划中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4.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和昆明学院有关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防控工作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1.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学校人事处电话:0871-65098057;

  3.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71-65098052;

  4.昆明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k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