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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5名)
2023-09-19 10:46:01   地区:河南   浏览:0

  (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博士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引进。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由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

  (5)笔试准考证打印:9月27日至9月28日9:00-18:00,登录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https://www.sqxq.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与招聘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设置两个以上面试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均。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相加)均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予以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

  八、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为考察人。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

  九、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4.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处理。

  5.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网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公告。报名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完成相应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6.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7.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上岗或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人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8.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接受社会和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

  9.此公告由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