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由各招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2023年9月15日以后出具)及社保缴纳凭证,工作经历计算到2023年9月15日止。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因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体检、考察
1、面试: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如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用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用政策规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办理招用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招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招用单位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报到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允许招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在本次公开招用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并在下次招用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对招用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2023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86235558
2023年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计划表.xlsx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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