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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双鸭山技师学院“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招聘公告
2023-09-14 21:28:12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考核不合格及自动放弃所造成的空缺只递补一次。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含试用期)。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对“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纳入双鸭山市级人才招聘计划且被聘用的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推进双鸭山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出。

  (五)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1.考生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目录。考生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笔试、面试费用,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69—2619015;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69—6698080;

  监督举报电话:0469—6698057;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双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双鸭山技师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