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力测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开展能力测评,能力测评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根据报考人员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加试成绩排名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将通过户籍所在地、学校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查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等情况产生空缺的,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70分及以上)。
(四)公示。拟引进人选在龙凤区政府网站(http://www.dql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本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70分及以上)。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拟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员分配到龙凤区事业单位工作,落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享受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四)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安家费。
(五)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安家费。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引进人才不设具体工作单位,确定录用后结合区属单位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统一研究确定工作单位。
(二)报考人员需密切关注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qlf.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引进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人才引进由龙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龙凤区纪委监委对引进全过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459—624334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59—6243779
附件:
附件1:大庆市龙凤区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
附件4:大庆市龙凤区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大庆市龙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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