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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东莞市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3-09-14 14:47:34   地区:广东   浏览:0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或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

  6.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记录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存在违纪行为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的;

  9.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2.属于本方案报考基本条件中不得报名情形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在编人员报考副校长岗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期(至2024年1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

  (五)本场人才引进未完成的岗位可另行补充公告开展二次报名和考核,原岗位条件及考核方式可相应调整,相关安排另行补充公告。

  附件:

  1.东莞市2023年9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2.东莞市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量化评价指标.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