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要求:考生须根据考核时间(如下表)合理安排报考,可报考2个不同时段考核的岗位。不同批次同一考核时段的岗位只能选报其中一个,如考生报考的岗位考核时间冲突,则责任自负。报考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或补充资料后再次提交或另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而造成报考失败的,引进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
批次 | 引进单位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 引进单位 (园区、镇街) | 考核日期 |
第一批 |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常平中学、东莞启智学校、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东莞市麻涌中学、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 | 莞城、东城、寮步、常平、大岭山、茶山、长安、厚街、横沥、中堂、企石、桥头、塘厦、樟木头 | 2023年10月5日-10月11日 |
第二批 | 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十三高级中学、东莞市长安中学、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松山湖、南城、石龙、高埗、沙田、道滘、石排、石碣、东坑、黄江、麻涌、清溪、谢岗 |
2023年10月12日-10月15日 |
(二)资格审查
1.线上初审:引进单位(市教育局、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下属学校引进人才工作,下同)组成审核小组,于9月26日内完成报考材料在线审核,考生可随时登陆系统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入围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现场复审:引进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10月5日—10月15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简历和近5年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本场考核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10月15日期间。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应于9月28日内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考核安排
引进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园区(镇街)属中小学岗位由所在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考核。
(1)考核的形式: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面试、附加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含精品课(公开课)展示、教学试讲+答辩等形式。面试含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附加考核含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水平实操、案例处理、演讲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岗位须附加考核实操环节;心理健康、生涯教育等学科岗位须附加考核案例处理环节。具体考核形式由引进单位安排并执行,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增设实操、案例处理、演讲等附加考核项目,在以上考核达标后再进入量化评价环节。
(2)考核成绩:
无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100分)=面试(100分)=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50分);
有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25分)+附加考核(25分)=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面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
总分100分,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进入下一环节,不达8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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