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知名企业招聘 >> 其他企业
2023年枣庄薛城区粮储系统国有粮食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12 17:28:59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内容体现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面试得分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面试成绩统计中去掉最高分高者优先,若去掉最高分值仍相同者,去掉最低分高者优先,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侧重于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复检或考察、体检、复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招聘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如合同内不满3年离职的,按照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核算外工资予以收回。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公示期满1年内对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国有粮食企业薪酬制度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