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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江门恩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雇员招聘公告
2023-09-12 17:28:39   地区:广东   浏览:0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事业单位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机关雇员参照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

  八、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机关雇员参照执行。

  九、资格复审及公示

  用人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恩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合格的拟聘用(雇用)人员名单,在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试用及聘用(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雇用)通知。聘用(雇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雇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包含在聘用(雇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机关雇员试用期为3个月。

  新聘用(雇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机关雇员直接取消雇用资格,事业单位人员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事业单位应予以解聘。聘用(雇用)合同规范样式由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恩平市事业单位间交流。

  十一、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不再保留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十二、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具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十三、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0-7727423、0750-7737418;

  (二)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监督举报电话: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50-7723617。

  附件:

  附件1:恩平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恩平市2023年下半年机关雇员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