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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12 11:41:27   地区:广西   浏览:0

  2.考核内容与方式: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小组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查阅档案以及直接听取或通过函调方式了解考核对象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等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根据了解到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

  4.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1.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及相关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机构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60号)规定执行。

  2.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体检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体检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以医疗机构出具体检结果为准)或者放弃体检资格或者被取消体检资格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前述考核人选的确定方法等额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进行体检,若无递补人选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招聘结果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总成绩、岗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规定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本单位本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二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4.聘用后的相关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211590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解释。联系电话:0771-2115952、21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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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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