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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事业硕士研究生引进简章
2023-09-04 10:23:16   地区:湖南   浏览:0

  3.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引进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引进岗位的资格条件,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5.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岗位引进计划数。

  (三)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2日。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查状态。

  (四)适岗能力评价

  1.资格初审完成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其提供的个人适岗能力评价资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根据审核提示,在提示之日起7日内上传个人适岗能力评价资料至指定邮箱,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根据适岗能力评价情况,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并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公布,入围最后一名的同分者一并进入考核。

  3.适岗能力评价情况仅作为入围考核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和区人社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审查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学段的学历和学位证和相应学历学位的验证报告;

  3.相关资格证书;

  4.主要论文、获奖证书等科研成果;

  5.具有工作经验优先情形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与岗位条件匹配度不高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和区人社局负责,主要采用撰写调研报告+面谈的考核方式进行,调研报告和面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按照调研报告成绩1:5的比例且成绩在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谈程序,面谈成绩在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按撰写调研报告成绩占40%、面谈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撰写调研报告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具体考核组织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引进计划数与入围体检人数的比例为1:1。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入围同一岗位的考核人选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相关规定执行。

  6.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引进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