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人所在单位及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内容应包含:应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及入编时间、政治面貌、现所在单位名称,身份类别,现聘用岗位等级(职员等级),事业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同意报考等必要信息。
(4)最近一次的岗位等级(职员等级)聘用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鲜章。
3.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均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4.面试比例:同一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五、体检
依据选调岗位及选调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因总成绩相同,造成名次并列,无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
七、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根据都江堰市发展工作需求,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招聘到位后,由都江堰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到市级各相关单位进行岗位锻炼,表现优秀的调配调动到岗位锻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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