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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都江堰市面向社会招聘(含定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31 11:27:35   地区:四川   浏览:0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本人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如系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如系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及服务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材料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因总成绩相同,造成名次并列,无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

  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