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以及是否具有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编内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相关公告内容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6522667(县卫健委)
监督电话:0559-6513018(县纪委监委驻宣传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歙县公开引进卫生专业人才招聘岗位表
2、2023年歙县公开引进卫生专业人才报名表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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