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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储备人才公告
2023-08-25 11:40:00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资格复审

  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复审,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可通过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截止前,应聘人员确认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名单确定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或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再按招聘计划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或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他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任一环节主动放弃资格的,将列入南太湖新区高层次人才招引“黑名单”。

  五、相关政策

  (一)合同签订

  与湖州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南太湖城市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述两家公司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薪酬待遇

  薪酬执行南太湖新区储备人才工资标准,按照学历、工作年限、聘任年限等条件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三)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南太湖新区相关人才引进政策。

  (四)职业发展

  新招聘人员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自愿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本公告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招聘事宜咨询电话:

  党群工作部:0572-2702168;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

  长三角人才服务中心:0572-2661898/2661890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附件1: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储备人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