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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定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3-08-25 11:42:55   地区:河北   浏览:0

  8.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且经查实影响聘用的,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以上所空出的岗位计划依据总成绩在同一岗位内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9.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在党政处分期内人员。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公开招聘执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附件2中的回避申报,如有瞒报、漏报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四)有关要求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应聘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一旦出现重复报名情况,视为应聘者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请填写《保定学院2023年招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和本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夹(包括: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本科与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报名须为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从业证明,以上证明须与档案材料一致),将全部材料压缩包文件以“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研究生毕业院校+研究生所学专业”(例如:(1001+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任教师+张三+XX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命名后一并发送至岗位信息表中对应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入围人员并通知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电话或短信),否则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312—5972219

  六、相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以人事代理的方式聘用,在职在岗期间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薪酬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附件1【保定学院2023年专任教师选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保定学院2023年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4【承诺书.docx】

  附件5【相关证明模板.zip】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