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保障管理
1.受聘人员在5年服务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每人每年1.4万元(含叠加享受本科医学生学费代偿0.5万元/人/年)、大专学历按每人每年0.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毕业生不享受该项补助),该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2.项目实施期间,全省招聘的符合“学费代偿制”的补助对象,均在发放年度补助经费时一并予以补助(每人每年合计1.4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学费代偿制”补助经费。
3.此前已享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学费代偿制”等我省面向基层人才招聘项目补助的人员,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时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
4.基层医学人才项目补助申报实行当年招聘、次年开始补助。补助逐年发放。因补助对象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含调离我市医共体区域内乡镇卫生院)致使服务时间不满5年,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并按协议一次性缴纳违约金;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补助不予发放。
5.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条件的规定,相关专业签订聘用协议的考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一次性全额退回已享受补助;也可根据聘用人员意愿,转聘到一体化村卫生所执业。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体检、考核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进入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应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报考人员有关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问题,请直接拨打各县(市、区)卫健局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投诉监督电话:0593-2299027(宁德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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