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体检对象。
(四)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检会〔2019〕5号)文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
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递补,递补考察人员须体检合格)。递补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巩义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巩义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人员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能向巩义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调动。
四、其它事项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笔试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面试成绩公布及体检通知、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事项,均将在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在招聘考试期间密切关注网站通知,并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通信畅通,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执行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工作政策解释权,归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9580071、64350712
监督电话:69580158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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