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翼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3.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7-4922596
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0357-4931988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et
翼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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