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方式计算总成绩:
1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35%+测试成绩×35%+面试成绩×30%;
2号、11号、12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30%+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按面试成绩、技(体)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待遇
招聘的人员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并根据《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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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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