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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市兴安县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8-20 10:18:15   地区:广西   浏览:0

  (三)面试形式及时间地点: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含)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的比例进入面试的实名编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含)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含)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七、直接面试岗位的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组的组成: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含)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应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考察工作,并据实出具书面考察材料,就考察结果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或参与直接考核评分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的,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出现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发之日为准,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