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体检中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批准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中职学校的教师使用实名制编制进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进行招聘,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要求,使用实名制编制进行招聘人员直接入编;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县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考试招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成立组织2023年灵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承担。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桂教规范〔2019〕19号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7-6428351、6428848。
2.监督电话:0777-6428366。
附件1.2023年灵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中职教师岗位及条件表.xls
附件2.2023年灵山县公开考试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及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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