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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兴南湖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公告
2023-08-15 09:23:51   地区:浙江   浏览: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考察。考察由区卫健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期结束后放弃,不再递补。

  (六)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报到时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无法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卫健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6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中国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南湖区卫生健康局0573—82838369。

  附件:

  附件1:2023年南湖区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南湖区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3:2023年南湖区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岗位招聘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xlsx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