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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曲靖市委党校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公告
2023-08-14 15:47:18   地区:云南   浏览:0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中共曲靖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2、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中共曲靖市委党校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只递补1次,若1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放弃的,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

  体检、考察合格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必须在拟录(聘)用人员公示之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本人人事关系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备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及办理录(聘)用手续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中共曲靖市委党校将拟录(聘)用人员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

  办理录(聘)用手续时,入选人才未按规定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责任由入选人才本人承担。

  2、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备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工作,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校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引才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开引才公告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面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