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
衡水市统计局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测评
1.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经过个人自我鉴定、座谈、外出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阶段。
2.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程序如下:
(1)领取面试通知单
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比例内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采用加试方式,所得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衡水市统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测评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附件1:衡水市统计局所属衡水市统计执法大队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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