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统计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组由州统计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2名熟悉干部工作,讲政治、党性强的同志组成,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按规定如实填写《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核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登记表,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考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五)公示和审批
州统计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州统计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由州统计局按程序上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
六、纪律监督
州统计局公开考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聘公告及各环节工作信息将在黔西南州统计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州统计局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州统计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23112(州统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13908598995(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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