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68025017(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科)
监督电话:0513-68025013(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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