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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丘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07 17:58:11   地区:河南   浏览: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开选聘和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招聘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要求。

  文秘类、财会类、法律类、金融类、商务类、工程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土地利用类、城市规划类、网络信息类专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要求。

  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3年8月5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4.报名时需携带《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名缴费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缴纳考务费现金3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名人员,提供乡镇(街道)证明,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6.加分政策

  按照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3.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