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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招聘公告
2023-08-07 18:02:07   地区:安徽   浏览: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65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考官原则上实行全部考官异地交流。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两者都相同则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聘人员。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