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记入公开引进下一环节,仅作为研究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依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本次招聘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考试成绩将在“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trbjjy)公示。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按照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碧江区202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
(六)入职审查和考察
考察时间:2023年8月24-25日。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入职审查和考察。入职审查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开展,组织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考察采取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查,重点考察考生遵纪守法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等。
注:进入考察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25日前提交个人档案等考察材料,无法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考察资格。
入职审查和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察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5.入职审查和考察中其他不合格的情形。
(七)公示及聘用
1.经入职审查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trbjjy)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择校,按程序签订相关聘用手续。
2.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相关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计划,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或者调减招聘计划。
3.学籍档案接转:拟聘人员必须联系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档案寄送的要求将个人“学籍档案”寄送至碧江区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室,如在2023年8月23日前没有收到学籍档案或学籍档案审查不合格,视为不具备条件,取消所签聘用合同。空缺的名额,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
4.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组织实施将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另行确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5.上岗。2023年9月1日安排到相关学校上岗。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此次招聘的学前教育专任教师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聘用期内工资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工资足额发放。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续聘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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