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11:00。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详见详见笔试准考证。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举行笔试的,笔试时间以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笔试范围
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进入面试。
3.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自备,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行入考场。严禁将各种手表、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于2023年8月22日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测评总分为100分。
6.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8:30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公告为准。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举行面试的,面试时间以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形象气质、求职动机、适岗程度和自我情绪控制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总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再次进行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与综合成绩同时进行公示。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于2023年8月28日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体检
按照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指定在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作为是否拟聘用的依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聘用
体检通过的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聘用手续。若聘用人员主动放弃,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工资待遇
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工资组成。
社会保险:劳动关系期间,由文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试用期工资按相应工作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五、聘后管理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依法与文山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劳动关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各项工作纪律、管理制度和岗位分工,履职尽责,努力工作。
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按招聘程序招聘补充。
六、其他事宜
(一)如若出现招聘人员不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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