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初定2023年8月20日(星期日),地点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
2.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资格审查目录表顺序整理好)。
3.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资料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试教)资格的人员如有异议,可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
4.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后,在相应岗位的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试教)人员。
(四)面试(试教)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试教)。
2.面试时间初定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地点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
3.面试(试教)按报考岗位对应的中小学学科的一节课内容撰写教学设计和试教,音乐教师岗位面试(试教)时长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试教,5分钟为专业技能展示,按照试教成绩占50%、专业技能展示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试教)成绩;其余岗位面试(试教)时长10分钟。
4.面试(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教)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免笔试的面试(试教)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不折算比例)。考试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面试(试教)成绩高者排前;如出现综合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高者排前;若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均相同,且影响确定体检人选的,由招聘单位对综合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相同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试教),并按此次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网站公布。
3.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报到。
(七)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争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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