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服务期。最低服务期限5年,引进人才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引进待遇
(一)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30万元。
(二)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三)学历学位证俱全的硕士研究生(留学归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5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人才引进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年度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年度人才引进中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有关信息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本公告由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4213400
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17:30
奈曼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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